JN江南·(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号)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四)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五)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的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气象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七)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中介服务改为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服务。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统筹保障学校、公园、重大公共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他新改扩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按照市场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预算,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细化措施,尽快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在气象与住建等部门进行防理交接前,气象部门应继续履行防雷许可和监管职责,气象防雷检测机构继续按原来的管理和检测方式严格履职,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任务。
(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网建设、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三)气象、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建设工程业主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根据国家防雷规范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的各方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国家防雷规范和气象部门规定的使用要求,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五)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作为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责任的科技支撑单位,要依法履职,切实承担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雷公共安全保障和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在防雷安全应急处置、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建设工程防理工作机制,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系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防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雷改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二)市气象局要加快推进涉及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会同质监、住建、安监等部门加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以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防理的技术支撑、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安全监管落实到位。